签订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1-08 01:5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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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视厂家
我们在买房时,要注意里面的一些不为人知的、隐形的、隐晦的一些条件。只有我们掌握好了,在买房后再卖房才不会吃亏上当,才能更好的处理好自己的房子。
但是,具体到具体合同,我们要注意都是有哪些问题呢?如果说你买房后又想将房屋卖掉,这个时候要怎么办呢?关键是看谁的态度啊?那么这个时候这个合同的重要性就显示出来了。《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商品房竣工前转让其预购的商品房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二)已付清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预购人应当将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的商品房的,预购人与受让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对于贷款购房的人,即使银行或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房地产商,但由于期房贷款通常由房地产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根据《担保法》相关规定,贷款方式下的期房转让还是要经过担保人———房地产商的同意。
所以说,在这卖房的环节中,你想卖房。这时房地产的态度就是至关重要的,他们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你就要在买期房签订合同时想办法了。我们都知道,贷款买房时我们和房地产商都会就分期付款单独签订一个付款的补充协议,所以这时,我们可以在这个补充协议中加上一条:在付款期间,购房人希望转让已购房屋的,房地产商应接受并协助办理变更预售登记。这样一来,即使我们果在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卖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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