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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地位不容撼动

发布时间:2020-07-13 12:38:16 阅读: 来源:电视厂家

12月1日是《开罗宣言》发表70周年纪念日。70年前,正值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大战形势发生根本性转折的关键时刻,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商议对日本作战和战后对日处理等重大战略问题,并在会后发表了《开罗宣言》。开罗会议和《开罗宣言》成为战后国际新秩序的重要基石,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开罗宣言》更像是一块“镇妖石”压在日本军国主义者的身上和心上。

70年来,在美国和日本,一直有人质疑《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抹杀《开罗宣言》的历史意义。在日本更有一股别有用心的势力试图竭力摆脱《开罗宣言》的束缚,突破战后国际秩序,让日本军国主义的阴魂弥漫于日本政坛,为日本同邻国在历史和主权问题上的争议和摩擦增加“底气”。

70年来,两大链条始终巩固着《开罗宣言》这块“镇妖石”:一条涉及《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一条涉及日本将台湾包括其附属的钓鱼诸岛归还中国问题。日美国内以及台湾岛内“台独”势力存在的两个常见谬论,一是《开罗宣言》不构成对日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二是“台湾地位未定论”及其变种亦即美国坚持的“钓鱼岛归属不定论”。然而,事实恰恰相反。

用倒推法可以清晰地看出上述谬论的脆弱。从多边角度看,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并在《无条件投降书》的第1条和第6条中宣誓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而《波茨坦公告》第8条明确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这也就是说,日本无条件接受了战胜国设定的各项条款,其中包括作为《波茨坦公告》基础的《开罗宣言》。

从中日双边角度看,1978年签订的《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明确规定: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所表明的各项原则,而这里提到的《联合声明》是1972年两国签署发表的建交公报,其中规定: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立场,据此并结合《波茨坦公告》第8条的规定,可以认定日本接受了《开罗宣言》之各项条件。

至于《开罗宣言》的名称里是否包括“条约”字样、是否签署,根据国际公认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国际法,这并不影响这份国际文书的国际法性质,也不影响其法律约束力。《开罗宣言》代表了中美英三国的共同意志,确立了关于战后日本处理安排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后来的历史证明这些条款在相当长时期内也得到遵守和贯彻,日本也通过接受《波茨坦公告》和与中国签署《中日友好条约》,进而接受了《开罗宣言》的各项条件。

这样就构成了日本难以摆脱的法律链条,这一链条环环相扣。有了这一链条,有关台湾及其附属钓鱼诸岛归还中国问题的另一链条也就清晰、有力了。《开罗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这其中当然包括日本利用甲午战争之机窃取的钓鱼诸岛。后来,美国、日本违背《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原则和精神,通过《旧金山和约》、“归还冲绳协定”将钓鱼岛私相授受,造成了迄今仍然冲击中日关系、影响地区稳定的钓鱼岛问题。

出于冷战的需要和战略利益的变化,美国在战后没有对日本军国主义进行彻底清算,美日战后都相继采取了一系列背离《开罗宣言》原则和精神的立场和行动,这直接影响了亚太地区的长治久安。从捍卫二战胜利成果、维护战后和平秩序、促进亚太和平稳定的大局出发,我们有必要坚持《开罗宣言》的权威性,重申其法律效力,确保《开罗宣言》继续担当匡扶正义、惩治侵略的法律武器,让这块“镇妖石”永远压住日本军国主义及其追随者。(人民日报)

《开罗宣言》明示钓鱼岛归属中国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共同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宣言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70年过去了,历史的声音言犹在耳。但近期日本右翼势力却不断试图翻案:有日本右翼学者声称,日本并未在《开罗宣言》上签字,不具备法律效力。还有人把美日于1951年签署的《旧金山和约》与《开罗宣言》相比,声称“条约”比“宣言”更有法律效力,并据此认定钓鱼岛主权应属于日本。本报记者11月29日就此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高洪及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刘江永。

《开罗宣言》地位不容置疑

记者:《开罗宣言》的签署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高洪:1943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初露胜利的曙光,中美英三国首脑蒋介石、罗斯福、丘吉尔于当年12月1日在开罗发表宣言,可以说,这份宣言是全中国人民抗战成果的早期法律表现。1945年7月26日,美、英、中三国首脑发表《波茨坦公告》,督促日本投降,并继承了《开罗宣言》的所有条款。

刘江永:1945年9月,日本签署投降书,承诺日本天皇、政府及其继任者将“切实履行波茨坦宣言条款”,当然其中也包括《波茨坦公告》第八条。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发表,其第三条中指出日本“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1978年,随着《中日和平友好条约》被全国人大及日本国会批准,并在北京签订,《中日联合声明》的各项原则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以肯定地说,《开罗宣言》是钓鱼岛争端的重要法源依据,明确了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其地位不容置疑。

《开罗宣言》具法律效力

记者:《开罗宣言》具有国际法律效力吗?

高洪:一般的国际法教科书中,公约、条约、宣言、公报……都可以是条约,都具有国际法律效力。我们还可以对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二条:“条约”者,谓国家间所缔结而以国际法为准之国际书面协定,不论其载于一项单独文书或两项以上相互有关之文书内,亦不论其特定名称如何。《开罗宣言》已经过日本投降书等文件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刘江永:日本诬称钓鱼岛最初是无人岛,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发现并首次乘船登岛,1896年9月以后开始对钓鱼岛进行开拓。事实是,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1895年4月17日,清政府被迫签订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日本对钓鱼岛的开拓沦为其一种殖民统治手段。打个简单的比方,二战时日本霸占了东三省,在那里盖了很多房子,现在他能指着这些房子说“这些是我盖的,这块地都得归我”吗?这不是无稽之谈嘛!

最新研究显示,“古贺辰四郎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乘船登岛”一说纯属捏造。最早登岛的另有其人,只不过古贺辰四郎比较富有,用自己的名义去进行了申报。这位最早登岛人的女儿给后世留下遗言:钓鱼岛并不是无主岛,因为她父亲在登岛时看到了清朝人的尸体。现在这只是个孤证,我们还在寻找其他旁证。

《旧金山和约》非法无效

记者:日本右翼故意拿《旧金山和约》淡化《开罗宣言》,别有用心。

刘江永:由于各种历史原因,《旧金山和约》签署过程中,中国大陆和台湾都没能派代表与会。1950年,周恩来总理就发表声明,称《旧金山和约》是非法无效的。美日两国在一起一商量、一琢磨,就决定了中国领土的主权,我们坚决不能答应。此后,周恩来总理还陆续发表过多次声明,不承认《旧金山和约》。那时,韩国也没能派代表出席,独岛就变成了日本领土,他们也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合法性。

《旧金山和约》中提到,日本放弃台湾及澎湖列岛的领有权、行政权等一切权利。将纬度29度线以南的岛屿(包括钓鱼岛)由联合国托管,唯一托管国为美国。据此日本单方面作出解释说,我们只是放弃了钓鱼岛主权,并没明确说将其归还中国。可见,《旧金山和约》是一个筐,日本把它单方面想获取的利益不断往里装。这种解释的公正性,不足为信。(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本试图摆脱《开罗宣言》束缚 挑战战后国际秩序

今年是《开罗宣言》发表的第70个年头。这样一份匡扶正义、惩治侵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和国际法律效力的文件本应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和尊重,但在当今亚太地区,日本右翼势力总是试图掀起这块压在身上的“镇妖石”,为其侵略史翻案。

有分析认为,战后的日本仍一直存在否定军国主义历史、否定《开罗宣言》精神的思想。而由首相安倍晋三带领的日本政府则表现出明显的极端民族主义,其否定历史、修宪扩军、推进解禁自卫权,都显示出日本要摆脱“战后体制”的约束。

不仅如此,日本更在钓鱼岛问题上不断向中国挑衅。去年9月,日本不顾中方一再严正交涉,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严重侵犯中国领土主权,严重践踏历史事实和国际法理。

此后,日本政府更是频频越线,导致中日关系严重恶化。去年底,安倍晋三上台后,其不仅为“侵略定义未定论”辩护,还就反省历史的“村山谈话”不断放风试探,声称打算在“适当时候”就历史问题发表“与21世纪相适应、面向未来的新谈话”。

在颇为敏感的靖国神社问题上,安倍政权也不顾多国的谴责和反对,一意孤行。今年4月靖国神社的春季大祭166名日本议员集体前往参拜,创下14年以来最高纪录;安倍内阁多名阁僚也前往参拜。

分析认为,此时的日本已然不满其战后国际地位,欲成在安全领域和和外交领域有自主性的“普通国家”。为此,安倍政权明确提出欲修改战后《和平宪法》以实现解禁集体自卫权,并不断在包括海洋安全在内的地区问题制造矛盾,扬言欲成为亚太安全的“主导者”。

《开罗宣言》不容挑衅 正义精神需重申

面对如今罔顾公约内容、无视国际秩序安全稳定、屡屡挑衅周边国家的日本,重申和维护《开罗宣言》法律性质和效力的必要性,在70年后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积极插手亚太安全的日本首相安倍晋三,上任后不到一年时间,已经对东盟十个成员国的“轮访”。11月,安倍晋三在访问柬埔寨后表示,应该以和平手段解决海洋争端,确立以国际法解决海洋安全问题的原则。

面对安倍的强盗逻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出雷霆三问:“日方好像要特别强调国际法准则。那么我们想问问,在钓鱼岛问题上,《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还算不算数?二战后的国际秩序还要不要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还要不要遵守?”

对于钓鱼岛归属的历史依据,中方同样曾以《开罗宣言》为法理依据予以澄清。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指出,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及其后的《中日联合声明》,钓鱼岛问题的历史经纬清楚,敦促日方正视历史,尊重事实,信守承诺,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国际义务。

有分析指出,日本不断开“历史倒车”,试图为侵略史翻案,妄图否定世界反法斯西战争胜利成果,挑战战后国际秩序,其右倾化趋势已经引起片反对之声,日本多位前首相和一些有识之士纷纷对安倍倒行逆施的做法敲响警钟,国际社会也对此提出严厉批评。

而作为《开罗宣言》签署国之一的美国,却在对日本问题上言行不一,态度暧昧。二战后美国出于冷战需要,对《开罗宣言》刻意忽略,对日本由遏制转变为扶植,导致日本军国主义残余势力未能得到清算。在领土主权归属的问题上,为日本和邻近国家关系留下隐患和祸根。

历史正义不容否定。在当前局势下,在《开罗宣言》签署70周年纪念日之际再次重申其正义精神和合法性尤为必要。《开罗宣言》这根在亚太安全问题上长期发挥重要作用的“定海神针”,虽历经70年风雨,但必将在未来发挥新的作用。(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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